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基础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法发〔2021〕11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贵阳市交叉区域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办发〔2024〕54号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道路运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
《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出租网约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筑交通〔2023〕108号)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贵州省交通运厅关于机动(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有关事宜的意见
公交轨道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货运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1〕23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停车场
《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贵阳市停车场条例》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贵阳市机动车租赁治安管理办法》
驾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综合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工程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4〕5号
公路路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条例》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水路运政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
航道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
港口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地方海事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立案和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
《海事行政检查规定》
《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
《海事调解管理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
《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
邮政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快递暂行条例》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铁路民航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文旅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贵州省旅游条例》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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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科学指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编制本纲要。 # 一、发展基础 乡村振兴,交通先行。农村公路包含县道及以下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和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公路经历了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导向,以乡镇、建制村通畅工程为重点的大规模建设与发展阶段,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通畅水平、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农村交通运输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巨大作用。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同时,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农村公路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包括路网通达深度仍然不足、技术等级水平总体偏低、安全防护及桥涵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管理养护存在明显短板、客货运输服务水平不高,以及“四好农村路”发展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等。 # 二、发展态势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我国城乡空间结构、城镇格局、人口分布、产业体系、村庄演变等将发生重大变革,要求农村公路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城乡联通的交通网络,营造安全宜人的出行环境,形成多元融合的发展格局。总体判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农村公路发展将由侧重普惠向普惠与效率统筹兼顾转变,由注重规模速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由满足基本出行向提供均等、优质服务转变,由行业自身发展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 # 三、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功能,支撑引领农村产业体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更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交通强国建设夯实基础,为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先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融合、因地制宜。注重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强城乡公路运输网络有效衔接,促进农村公路与农业产业、文化旅游,以及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公路军民融合发展。按照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村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任务,递次推进,精准施策。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明确农村公路的公共产品定位,进一步强化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让农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交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美丽绿色。持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客货运输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推动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注重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推动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注重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强化运输装备节能低碳、经济环保,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总里程稳定在500万公里左右,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完备高效、资金保障政策机制完善有力;基础设施耐久可靠、安全防护到位有效、路域环境整洁优美;运输服务总体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和先行引领作用更加充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展望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相协调、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相融合、安全便捷绿色美丽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农村公路通村达组、联通城乡,实现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园区等融合发展,满足人们对农村出行的美好期望,有力支撑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适应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 四、主要任务 ## (一)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 总体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推进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主要服务乡村地区对外沟通交流及产业经济发展的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着力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城乡互联互通。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的区域联网骨干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 (二)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广泛覆盖人口聚居的主要村庄、直接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村庄、经济、产业、人口分布,优化农村公路网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对于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选用合理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 ## (三)营造安全宜人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及时推进危桥改造,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加大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害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农村客、货运营车辆技术维护与安全监管。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促进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按需完善沿线服务设施和应急设施。 ## (四)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健全管理养护制度,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力推广“路长制”,充分调动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抓好抓实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非现场执法工作。 ## (五)完善适用多元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发展,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推广低成本、高效率、标准化、易操作养护技术。通过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尝试对不同行政等级道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探索破除传统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合理划分养护区域,对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实施一体化养护。 ## (六)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城乡公交、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等多种客运组织模式,加快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全覆盖,尽可能提高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比重,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条件地区灵活采用“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城乡公交+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等多种模式推动全域公交发展,其他地区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满足基本公共客运服务供给,保障农村群众“行有所乘”。 ## (七)发展畅通集约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综合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鼓励交通运输、商贸、供销、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开展农村物流统仓共配,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集约化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并加强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有条件地区发展智慧物流。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意义,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合作,推动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二)完善资金政策。 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在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制度。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先养后补等灵活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环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使用与激励机制建设,改善人员保障的基础条件和软硬件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手段,推动数字资源赋能农村公路发展,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 (四)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出台和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地区特点组织编制好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生态环保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 (五)发挥示范引领。 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通过现场会、培训讲座交流、专题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和传播各示范样板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营造“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国农村公路发展水平。
zyongyer
2024年11月15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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