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基础类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法发〔2021〕11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贵阳市交叉区域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办发〔2024〕54号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道路运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
《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出租网约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筑交通〔2023〕108号)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贵州省交通运厅关于机动(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有关事宜的意见
公交轨道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货运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1〕23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停车场
《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贵阳市停车场条例》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贵阳市机动车租赁治安管理办法》
驾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执法规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综合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工程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4〕5号
公路路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条例》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水路运政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
航道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
港口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贵州省港口管理办法》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地方海事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立案和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
《海事行政检查规定》
《海事调查官管理规定》
《海事调解管理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约谈管理规定》
《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
邮政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快递暂行条例》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铁路民航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文旅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贵州省旅游条例》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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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贵 阳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指 导 手 册 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2023-12-28 发布 2024-1-1 实施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 目次 ## 前言 II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2 ## 4 基本要求 2 ## 5 建设要素 3 ## 参考文献 21 # 前言 为指导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手册由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编写单位及人员 主编单位: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缪应彪 孟 锴 陈章鹏 陈正霞 庹金鑫 茹 毅 昝春辉 任 婷 主要审查人:童祖强 丁 勇 易 静 ## 贵阳贵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机构、职责、 目标、制度建设、教育培训、 现场管理、职业健康、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及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T/T 616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JT/T 63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29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JT/T 1119.1 城乡道路客运应急处置规范第 1 部分:驾驶员 JT/T 1119.2 城乡道路客运应急处置规范第 2 部分:企业 JT/T 1134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JT/T 1135 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JT/T 1180.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 2 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从事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的企业,包括从事班车 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活动的企业。 ## 3.2 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 risk)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 3.3 危险性作业(dangerous operation) 作业过程中可能给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带来危险、危害,需要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作业。 # 4 基本要求 ## 4.1 要求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的“PDCA ”动态循环模式,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 4.3 自评和评价 ### 4.3.1 企业每年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根据实际需求, 可委托专业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 ### 4.3.2 鼓励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诉求和行业情况。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让企业相互借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共享发展成 果。 # 5 建设要素 ## 5.1 目标与考核 #### 5.1.1 安全目标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符合 JT/T 630 的规定,还应不 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指标。 ### 5.1.2 年度计划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保障实现目标、指标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 5.1.3 目标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落实奖惩。 ## 5.2 管理机构与人员 ###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应明确职责。 **5.2.1.2** 企业按照以下方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 a) 拥有 20 辆(含) 以上客运车辆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对于 300 辆(含) 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 5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1 人;对于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100 辆增加 1 人的标准配备。 **5.2.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知识与能力,并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2.1.4** 企业按照以下方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道路旅客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车辆技术及管理知识。 a)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企业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c)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1 人。 **5.2.1.5** 企业应配备专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经企业或者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机构培训、 考试合格后上岗。 **5.2.1.6** 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下属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 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 人(含)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和通报。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 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 5.3 安全责任体系 ### 5.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1**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5.3.1.2** 企业管理人员应实行“一岗双责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5.3.2 责任制考核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 5.4 制度建设 ### 5.4.1 企业应建立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客运驾驶员安全教 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包含客运车辆选用管理制度、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车辆维护 制度、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安全例检〕、车辆检验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客运车辆报 废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包含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客运车辆动态信息统计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 ——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包车客运企业); ——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一类、二类班线和包车客运企业); ——应急管理制度(包含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装备 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审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5.4.1.1** 企业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方。 ### 5.4.2 操作规程 **5.4.2.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 ——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如有); ——定制客运服务操作规程(如有)。 **5.4.2.2** 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需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操作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5.4.2.3 ** 企业应及时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 5.4.3 修订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评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确保符合性、适用 性和有效性。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 ——企业归属、体制、规模、组织架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场所或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作业工艺、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 ——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检查等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项。 ## 5.5 安全投入 ### 5.5.1 资金投入 **5.5.1.1** 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5%的比例确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投入运营不足一年的,企业当年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 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按照 1.5%的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保证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 **5.5.1.2 **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5.1.3 ** 费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筹 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 ”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 5.6 设备设施 ### 5.6.1 车辆管理 **5.6.1.1**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 GB 38900、GB 7258 的要求,车辆等级及安全技术条件满足 JT/T 325、JT/T1094 等的要求。 **5.6.1.2** 车辆按照JT/T 1094 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检查。 **5.6.1.3**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6.1.4 ** 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企业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也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 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 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委托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的,应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维护项 目和要求应符合 GB/T 18344、GB/T 27876、GB/T 27877、JT/T 1009、JT/T 1029 的规定。 **5.6.1.5** 企业应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 **5.6.1.6** 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5.6.1.7 ** 企业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5.6.1.8** 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内容记载应当准确、详实,不得随意更改。 ### 5.6.2 其他设备设施管理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随意改动。企业应当加强对停放客车的 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原则上自备或租用相应停车场所,对停放客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 5.7 科技与信息化 ### 5.7.1 科技应用 **5.7.1.1** 按规定为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 **5.7.1.2** 企业应定期检查车载终端使用情况,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车载终端工作正常、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 **5.7.1.3** 鼓励营运客车按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配备防碰撞、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玻璃自动爆破器、发动机高温自动灭火装置等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装备、设施或材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5.7.2 科技信息化管理 **5.7.2.1**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5.7.2.2 **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限速、行驶时间等实际情况,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中设置监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预警值和报警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 **5.7.2.3** 企业应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 24 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 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6 个月。 **5.7.2.4** 企业应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后,动态监控数据、视频资料应立即封存并按照事故调查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 **5.7.2.5 ** 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动态监控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第三方机构按照 5.7.1.1 要求建设动态监控平台、设置监控阈值,按照 5.2.1.5 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对委托客运车辆在运营期间进行实时监控; b) 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提供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信息,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c) 动态监控数据由第三方机构保存和提供,并符合 5.7.2.3 要求。 ## 5.8 教育培训 ### 5.8.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8.1.1**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b) 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方法; c) 安全生产经验、典型安全突发事件案例等。 **5.8.1.2** 驾驶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b) 安全行车知识和应急驾驶操作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 c) 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 d) 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5.8.1.3**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和安保防范知识; b)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c) 应急处置等。 **5.8.1.4** 企业使用实习学生、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5.8.2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 **5.8.2.1**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 12 学时。 **5.8.2.2**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更换新的客运车辆、客运线路的,也应当进行跟车实习。在岗培训,每人每月不少于 2 学时。 **5.8.2.3**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 8 学时。 **5.8.2.4** 企业对离岗 6 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换岗的从业人员应当根据新岗位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5.8.3 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等情况,档案保存 期限不少于 36 个月。 ## 5.9 作业管理 ### 5.9.1 现场作业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违反劳动纪律。 ### 5.9.2 安全值班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建立值班记 录。 ### 5.9.3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5.9.4 驾驶员管理 **5.9.4.1** 企业应审核应聘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5.9.4.2 ** 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从业行为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应不大于 3 个月,并将定期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5.9.4.3** 企业应通过指定专人、委托客运站或者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等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不具备驾驶资格驾驶车辆或者上岗 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5.9.4.4** 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5.9.4.5** 企业应当督促客运驾驶员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 **5.9.4.6**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5.9.4.7** 一类、二类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驾驶员按照规定填写《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行车日志》。 ### 5.9.5 运输管理 **5.9.5.1** 企业应当组织对每条班车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建立信息台账,定期更新并及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 **5.9.5.2** 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满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5.9.5.3**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 **5.9.5.4** 实行接驳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按规定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后,方可实行接驳运输。 接驳运输应符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5.9.5.5** 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应改变行驶线路,不应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5.9.5.6** 客运包车应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5.9.5.7** 客运车辆应在核定人数范围内载客运行,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运行。 **5.9.5.8** 禁止在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 5.9.6 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5.10 风险管理 ### 5.10.1 一般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年开展 1 次全面辨识评估,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辨 识评估,按照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重大风险登记报备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 5.10.2 风险辨识 **5.10.2.1** 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5.10.2.2** 风险辨识应系统、全面,并动态更新。 **5.10.2.3** 风险辨识应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外部人员)、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应形成风险清单。 ### 5.10.3 风险评估 **5.10.3.1** 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选定适合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规则。 **5.10.3.2**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规则,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为:红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较小风险〕等)。 ### 5.10.4 风险控制 **5.10.4.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按以下顺序确定控制措施: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设置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等。 **5.10.4.2**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0.4.3** 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5.10.5 重大风险管控 **5.10.5.1** 企业对重大风险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订动态监测计划,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并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5.10.5.2** 企业应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5.10.5.3** 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行业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5.10.5.4** 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行业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销号。 ### 5.10.6 监测预警 **5.10.6.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机制。 **5.10.6.2** 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时,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5.11 隐患排查与治理 ### 5.11.1 隐患排查 **5.11.1.1**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管理规定,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 **5.11.1.2**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5.11.1.3** 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隐患 的闭环和动态管理。 **5.11.1.4** 企业应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对发现或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判定安全生产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清单。企业应将重大隐患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 5.11.2 隐患治理 **5.11.2.1** 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 **5.11.2.2** 对于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整改方案应包括: ——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整改方法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应急处置措施; ——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5.11.2.3** 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11.2.4**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5.11.2.5** 企业应对重大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5.11.2.6** 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每季、每年)统计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11.2.7**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 期限应不少于 36 个月。 **5.11.2.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 5.12 职业健康 ### 5.12.1 健康管理 **5.12.1.1** 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 **5.12.1.2** 企业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12.1.3** 企业应按规定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5.13 安全文化 ### 5.13.1 安全环境 **5.13.1.1** 企业宜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或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的员工安全文化阵地。 **5.13.1.2** 企业应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鼓励企业通过微信、微博、二维码、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 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 5.13.2 安全行为 **5.13.2.1**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5.13.2.2** 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至员工。 **5.13.2.3** 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5.13.2.4**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5.13.2.5** 企业应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 5.14 应急管理 ### 5.14.1 预案制定 **5.14.1.1**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 GB/T 29639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14.1.2** 企业应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车辆突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运营车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乘客干扰驾驶员、车辆自燃、长大下坡制动失效、车辆 爆胎、湿滑路面行驶、紧急躲避障碍物、驾乘人员突发疾病、车辆碰撞、车辆侧翻、车辆落水 等现场处置方案); ——场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14.1.3** 企业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 **5.14.1.4**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将预案修订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 5.14.2 应急物资 **5.14.2.1**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14.2.2** 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 5.14.3 应急演练 **5.14.3.1** 企业应按照AQ/T 9007 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14.3.2** 企业应按照AQ/T 9009 的规定,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 5.14.4 应急处置 **5.14.4.1**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5.14.4.2**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企业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 5.14.5 应急评估 **5.14.5.1**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14.5.2**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 5.15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5.15.1 事故报告 **5.15.1.1**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15.1.2**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无瞒报、谎报、迟报情况。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以及所属企业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公 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15.1.3** 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 5.15.2 事故调查与处理 **5.15.2.1**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5.15.2.2** 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15.2.3** 受政府委托开展事故调查的企业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5.15.2.4**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5.15.2.5** 企业应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5.15.2.6**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 5.15.3 事故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 5.16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 5.16.1 绩效评定 **5.16.1.1** 企业应至少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16.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向企业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自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5.16.2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结果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有关管理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4 号) [3]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 年第 8 号) [4]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26 号) [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8 号) [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8 号) [7]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3 号) [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 2022 年第 10 号) [9]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9 号) [10] 《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84 号) [1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 1 号) [1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交运规〔2021〕2 号) [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 法》(交运规〔2019〕6 号) [14]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 6 号) [1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 运规〔2023〕4 号) [1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 [17] 《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 ”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 年试行) [18] 《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筑 府办发〔2022〕21 号) [19] GB 34655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20]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1]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2]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23] JT/T 1180.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 2 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24]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25]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zyongyer
2024年11月14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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